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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

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稱資安法)於108 年正式施行,本院依該法第13條第1 項規定,稽核本院所屬或監督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並依同法第5 條規定,公布「110 年度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以下稱本報告),並送立法院備查。

本院資安稽核係邀請產官學研領域資安外部專家,協助共同檢視受稽機關法遵落實情形及整體防護作為,協助機關強化資安防護之完整性及有效性;110 年度並持續滾動調修稽核作業程序,除依當前資安情勢彙整稽核重點納入查核項目、事先廣泛蒐集機關資安業務辦況提供稽核委員現地審驗,並依機關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以下稱資安等級)適當分組辦理評比,期精進拓展稽核作業之深、廣度、有效性及達成評核公平性。

本報告彙整年度稽核整體辦理結果,研析受稽機關共同發現事項,並提供各級公務機關,俾利政府機關據以自我檢視及策進強化機關整體資安防護,以降低國家整體資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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