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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數位韌性決字第1125001198號

主旨: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及第13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 旨揭公司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內容,包括:
        (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電話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淨成本彙計表、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淨成本彙計表、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淨成本彙計表。
        (二)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計畫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淨成本彙總表。
    二、 前揭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如附件1至附件8),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之「公告訊息」/「行政公告」網頁。
    三、 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公告之實施計畫內容不包括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之詳細計算資料。
    四、 旨揭公司以外之設置固定或行動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得於本(112)年8月1日前提出較佳之113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申請擔任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
    五、 對於前揭實施計畫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填復意見書向本部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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