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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1041014280號

主旨: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第13條第1項準用第6條第4項規定。

公告事項:

  • 一、旨揭公司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內容,包括:
    •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電話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實施計畫、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實施計畫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計畫。
    • (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計畫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淨成本彙總表。
  • 二、前揭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公告訊息」/「一般公告」網頁。對於上開實施計畫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填具意見書,並檢具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提送本會。
  • 三、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公告之實施計畫內容不包括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之詳細計算資料。
  • 四、旨揭公司以外之設置固定或行動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得於本(110)年8月1日前提出較佳之111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申請擔任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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