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3 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 10840019510 號
主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依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授權訂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