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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份條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10640009970號

主旨:預告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
  • 三、「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刊登公報)」網頁。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 (二)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4樓。
    • (三)電話:(02)33438133。
    • (四)傳真:(02)23433938。
    •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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