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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 10440019630 號

主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為

  • 一、2500 MHz及 2600 MHz配對區塊頻段
    • (一)D1:2500 MHz~2520 MHz;2620 MHz~2640 MHz(配對區塊,各 20 MHz),為新臺幣 35 億元。
    • (二)D2:2520 MHz~2540 MHz;2640 MHz~2660 MHz(配對區塊,各 20 MHz),為新臺幣 37 億元。
    • (三)D3:2540 MHz~2560 MHz;2660 MHz~2680 MHz(配對區塊,各 20 MHz),為新臺幣 37 億元。
    • (四)D4:2560 MHz~2570 MHz;2680 MHz~2690 MHz(配對區塊,各 10 MHz),為新臺幣 19 億元。
  • 二、2500 MHz 及 2600 MHz 單一區塊頻段
    • (一)D5:2570 MHz~2595 MHz,內含護衛頻帶 2570 MHz~2575 MHz(單一區塊 25 MHz,內含護衛頻帶 5 MHz),為新臺幣 9 億元。
    • (二)D6:2595 MHz~2620 MHz,內含護衛頻帶 2615 MHz~2620 MHz(單一區塊 25 MHz,內含護衛頻帶 5 MHz),為新臺幣 7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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