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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通傳法務字第10246006970號

主旨:預告訂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二、訂定依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及本會102年3月20日第530次委員會議決議。
  • 三、「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三)電話:(02)2343-3726
    • (四)傳真:(02)2343-3874
    •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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