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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號碼互通識別

為維持電信網路之互通與識別,用戶與用戶間之通訊暢通,爰依電信管理法第69條第2項規定,針對電信號碼之分類、編訂、核配、申請者資格、條件、使用管理、限制、調整、回收等事項,制定「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以確保整體電信號碼之合理有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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