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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核配申請書表

應檢具文件

申請電信管理法第56條第1項用途之頻率,請以公文(申請函)提出,應檢具文件如下:

  • 新設/屆期重新申請申請表、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
  • 變更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變更內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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