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核配申請書表
應檢具文件
申請電信管理法第56條第1項用途之頻率,請以公文(申請函)提出,應檢具文件如下:
- 新設/屆期重新申請:申請表、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
- 變更: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變更內容對照表
相關檔案
發布單位:資源管理司
建立日期:2024-12-19
更新日期: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