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顏色切換 深色模式
進階搜尋
關閉搜尋
:::

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及作業流程

2025年12月9日 修正

類別名稱 項次 業務項目 承辦單位 現行處理期間
財團法人設立許可 1 本部主管財團法人申請設立許可 數位策略司 60天
法人管理 2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組織及運作之相關管理事項 韌性建設司 30天
3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之預決算編列及審定事項 韌性建設司 90天
平等接取及號碼可攜 4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及號碼可攜服務所涉爭議申請調處 韌性建設司 60天
5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及號碼可攜服務所涉爭議申請裁決 韌性建設司 90天
通傳事業資通安全管理 6 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以及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執行情形之備查 韌性建設司 30天
7 電信事業通過 CNS(ISO/IEC)27001 標準及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ISO/IEC 27011 增項稽核表資通安全管理驗證之驗證範圍核准 韌性建設司 30天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驗證機構管理相關事項 8 申請擔任或終止委託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驗證機構,或驗證機構認證證書記載事項之異動 韌性建設司 90天
9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驗證機構之人員異動、審驗請款及抽驗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資通設備結果之處理 韌性建設司 14天
10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測試機構認證證書之備查 韌性建設司 14天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審驗 11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審驗申請作業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合格證明記載事項異動
韌性建設司 45天
12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換(補)發 韌性建設司 14天
電信網路相關補助 13 電信網路相關補助申請案件 韌性建設司 90天
頻率申請 14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案 資源管理司 180天
15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提供使用或共用申請案 資源管理司 180天
16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頻率改配申請案 資源管理司 180天
頻率核配 17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18 無線廣播事業或無線電視事業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19 專用電信網路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60天
20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60天
21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22 微波鏈路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23 衛星鏈路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24 軍用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45天
25 適用電信管理法第 56 條規定之其他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60天
26 適用電信管理法第 57 條規定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90天
27 電信事業之頻率使用證明核發 資源管理司 30天
28 無線電頻率使用之廢止 資源管理司 30天
電信號碼管理 29 電信號碼之核配 資源管理司 60天
30 電信號碼繳回申請 資源管理司 30天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督導管理 31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組織、運作及管理事項 資源管理司 45天
32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預決算編列及審定事項 資源管理司 60天
使用規費退補 33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之退補費相關申請事項(非年度開徵) 資源管理司 45天
34 黃金門號及特定識別碼使用費之退補費相關申請事項 資源管理司 30天
頻率使用費折扣 35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折扣事項 資源管理司 180天
檔案申請應用 36 申請本部檔案應用 各單位 30天
政府資訊申請應用 37 申請政府資訊應用 各單位 15天

附註:

  1. 處理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依該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日數予以延長。

  2. 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申請案件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

  3. 如因申請人所送表件不全,填寫錯誤等原因,經本部通知補正者,從其通知之日起,至補件之日止,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

  4. 上表所列案件除「檔案申請應用」及「政府資訊申請應用」處理期間由收件當日起算外,其餘均由收件次日起算。

返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