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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及作業流程

2023年11月22日 修正

類別名稱 項次 業務項目及流程 承辦單位 處理期間
法人管理 1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組織及運作之相關管理事項 韌性建設司 30天
2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之預決算編列及審定事項 韌性建設司 90天
平等接取及號碼可攜 3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及號碼可攜服務所涉爭議申請調處 韌性建設司 60天
4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及號碼可攜服務所涉爭議申請裁決 韌性建設司 90天
通傳事業資通安全管理 5 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以及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執行情形之備查 韌性建設司 30天
6 電信事業通過 CNS(ISO/IEC)27001 標準及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ISO/IEC 27011 增項稽核表資通安全管理驗證之驗證範圍核准 韌性建設司 30天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驗證機構管理相關事項 7 申請擔任或終止委託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驗證機構,或驗證機構認證證書記載事項之異動 韌性建設司 90天
8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驗證機構之人員異動、審驗請款、認證證書補發及抽驗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資通設備結果之處理 韌性建設司 14天
9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測試機構認證證書之備查 韌性建設司 14天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審驗 10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審驗申請
申請作業流程合格證明記載事項異動申請
韌性建設司 45天
11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審驗合格證明補發 韌性建設司 14天
頻率申請 12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案 資源管理司 180天
13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提供使用或共用申請案 資源管理司 180天
14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頻率改配申請案 資源管理司 180天
頻率核配 15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16 無線廣播事業或無線電視事業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17 專用電信網路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60天
18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60天
19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20 微波鏈路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21 衛星鏈路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30天
22 軍用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45天
23 適用電信管理法第 56 條規定之其他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60天
24 適用電信管理法第 57 條規定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90天
25 電信事業之頻率使用證明核發 資源管理司 30天
26 無線電頻率使用之廢止 資源管理司 30天
電信號碼管理 27 電信號碼之使用核配 資源管理司 60天
28 電信號碼繳回申請 資源管理司 30天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督導管理 29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組織、運作及管理事項 資源管理司 45天
30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預決算編列及審定事項 資源管理司 60天
使用規費退補 31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之退補費相關申請事項 (非年度開徵) 資源管理司 45天
32 黃金門號及特定識別碼使用費之退補費相關申請事項 資源管理司 30天
頻率使用費折扣 33 電信事業之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折扣事項 資源管理司 180天
檔案申請應用 34 申請本部檔案應用 秘書處 30天
政府資訊申請應用 35 申請政府資訊應用 秘書處 15天


附註:

 
  1. 處理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依該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日數予以延長。

  2. 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申請案件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

  3. 如因申請人所送表件不全,填寫錯誤等原因,經本部通知補正者,從其通知之日起,至補件之日止,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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