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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申請「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海內外補(捐)助計畫」

數位發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數位國際字第1142001878號

主旨:公告受理申請「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海內外補(捐)助計畫」。

依據:

  • 一、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海外機構及團體作業要點。
  • 二、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公告事項:

  • 一、【補助項目】:補助海內外符合資格之單位辦理「推動數位合作」或「公民科技推廣」等有助我國促進社會數位共融、數位發展創新、數位研究發展、產業技術與升級輔導、數位人才培育及國際數位通傳資源規劃等相關事宜。
  •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 三、【資格條件】:
    • (一)符合「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海外機構及團體作業要點」第2點之海外各級學校或民間組織,並辦理相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辦理與我國數位產業、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合作。
      • 2、辦理有助於我國利益之國際數位通傳資源規劃。
      • 3、其他促進我國數位發展事項。
    • (二)符合「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3條所稱之國內依法設立之民間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益社團法人、相關政府研究機關(構)或公私立大學校院,具有第4條規定之條件並辦理下列事項者:
      • 1、確保國家資通安全、促進社會數位共融、推動產業數位創新轉型之研究發展事項。
      • 2、其他促進公民科技推廣與發展、數位憑證架構或研究發展事項。
  •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或審查會議。
  •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 (一)各申請案件補(捐)助金額不得逾申請案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 (二)申請案件如同時申請其他單位補(捐)助時,其補(捐)助額度合計不得逾申請案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 (三)申請案人事費用所占比例,以前二款補(捐)助經費之百分之六十為上限;超過者應加註理由,並由本部另案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
    • (四)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本次補助計畫全案預算金額。
  •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91萬6千元(預算如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則本機關保留暫緩、修改之權。)。
  • 七、【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附表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
  • 八、【相關檔案】檢附相關申請附件、要點及辦法:
    • (一)補助申請書。
    • (二)附表一、聲明書。
    • (三)附表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 (四)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海外機構及團體作業要點。
    • (五)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九、【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於截止期限前寄至本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數位發展部115年海內外補(捐)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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