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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辦公空間合乎政院規定 盼媒體報導應善盡查證勿散布不實資訊

數位發展部表示,對於有媒體報導指稱立委質疑本部辦公空間「是規定的2.5倍」,實則為誤解相關計算方式。本部辦公空間符合行政院規定,一般人員辦公室面積約8平方公尺(2.42坪),並沒有所稱違規之情事。呼籲特定媒體報導前應善盡查證,勿散布不實資訊。

數位部說明,依據「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空間及面積規劃原則」,將各機關辦公處所空間劃分為三種類型,其中「機關人員類型」中的一般人員辦公室面積,不包含單位正副主管、機關正副首長辦公室面積;另規定各機關得視需要酌設會議室、茶水間、廁所等等公共設施,屬「一般性共通空間」,以及依機關業務屬性與任務需求,可專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設置「特殊性空間」,兩者均不屬於機關人員類型辦公室面積。

數位部指出,本部一般人員每位同仁平均辦公室面積約8平方公尺,與立委所提「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空間及面積規劃原則」標準尚符。考量民眾、業者與其他政府機關等實體洽公需求,租用辦公空間有其必要性,因此數位部成立前由行政院以公開招標方式尋找辦公室場地,共計2家廠商投標,以租金報價較低的新光辦公室得標,租用面積及租金單價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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