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衛星通信頻率 11/8 - 12/30 受理業者申請
開放商用申請的目的與效益?
衛星通信涵蓋範圍廣闊,可加強海上、離島、山區等地區的訊號涵蓋,提供公眾電信網路的備援。在緊急狀況發生時,可確保我國通訊順暢,增進網路韌性。
此外,衛星通信也可以降低普及通訊服務成本,促進國內產業鏈發展、接軌國際新興技術應用,以及提升民眾近用通訊傳播服務的機會。
申請人須符合外資比例上限規定
只限電信事業申請,董事長應具有我國國籍,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且不得有大陸地區投資人,實收最低資本額門檻為新台幣3億元。另為確保國安,合作衛星機構應符合有關機關國安考量。


發布單位:數位發展部
建立日期:2022-09-08
更新日期: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