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轉述行政院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草案有擴張行政調查權疑慮之澄清說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5月22日審查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部分條文,針對部分媒體轉述行政院修正草案有擴張行政調查權疑慮,本部說明如下:
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第25條規定,是為了調查特定非公務機關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請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提出獨立第三方機構出具之鑑識或調查報告,或派員前往當事人或關係人之處所進行必要檢查;受調查者僅限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之當事人及關係人,並不包含一般民間企業及個人。公平交易法、商品檢驗法、電信管理法等,均有類似的規定,為現行行政機關為釐清事實常見之行政程序,非資通安全管理法所獨有,且與刑事偵查之搜索、扣押等程序,在法律上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目前,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所規管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約350家,範圍限定在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以及受政府捐補助之全國性財團法人。該等機關一旦「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恐影響政府及社會功能運作,對國家安全或利益具有重大影響,行政調查之進行可釐清相關資安攻擊與駭侵的根因、防止資安攻擊擴散,以達公私協力精進資安防護能力之目標。
「資通安全管理法」自107年6月6日制定公布,到108年正式實施以來,發現部分條文已經無法有效回應新興資安風險與管理需求。為強化國家整體資通安全法律規範、促進政府跨機關合作及區域聯防,至盼各界支持資通安全法修法草案。
發布單位:數位發展部
建立日期:2025-05-23
更新日期: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