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的無線電頻率都需要申請才能使用嗎?
除了國民和諧有效共用頻段(符合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業餘無線電、船舶及航空器、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案核准射頻器材之使用頻率外,其他無線電頻率使用需求,均需申請頻率使用證明才能使用。
發布單位:資源管理司
建立日期:2024-12-19
更新日期: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