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申請供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使用之案件,與其他申請人規劃使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涵蓋地理範圍有重叠時,該如何處理?
申請供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使用之案件時,數申請人規劃使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涵蓋地理範圍有重叠時,以合作對象數量较多者優先。數位發展部於必要時,得限期命申請人相互協商解決。
發布單位:資源管理司
建立日期:2024-12-19
更新日期: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