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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已取得獲配使用證明,但未能在6個月內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如仍有頻率使用需求,應如何辦理?

  • 得敘明理由向數位發展部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6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未辦理展延,或已辦理展延後仍未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數位發展部將廢止頻率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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