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機關規模不大且沒有資訊單位,如何在短時間配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
一、資安法施行後,各機關應優先於機關總員額內配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惟為解決機關人力短時間調配問題,如暫無缺額人力可支配,得先以約聘僱或委外人員擔任。
二、此外,建議資訊業務規模小之機關可考慮將資通系統及資源向上集中,由上級機關統籌辦理,減少機關自行維運之負擔。向上集中辦理之經費,於實務上有上級機關統編或由各使用機關分攤等方式。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