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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有關資安法對於資安教育訓練時數之要求,如同仁年底才到職,來不及上課,該年度是否得以排除?

考量資安專業/職能訓練實體課程,有開課、報名及參訓等議題,故機關同仁當年在職未滿90天者得免納入當年度時數要求名單;而資安通識訓練部分,仍應於當年度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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