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顏色切換 深色模式
進階搜尋
關閉搜尋
:::

4.11.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有關營運持續計畫高等級防護基準於「不同地點」備份,有沒有距離要求?

有關不同地點備份,宜朝「不遭受同一風險或事件影響」的方向考量,目前並未設置距離要求;有關距離建議,機關亦可參考「我國電腦機房異地備援機制參考指引」中,異地備份/備援機制提及之主機房與異地備援機房之距離應距離30公里以上,做為參考依據,以期在發生地震等區域性毀損時,仍能夠保存完整之備份資料及縮短回復時間。

返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