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有關營運持續計畫高等級防護基準應建立資料「異地備份」機制,有沒有距離要求?
有關不同地點備份,宜朝「不遭受同一風險或事件影響」的方向考量,目前並未設置距離要求; 對於異地選址評估,機關可參考「我國電腦機房異地備援機制參考指引」之「電腦機房異地備援 選址評分表」,例如: 應避開活動斷層帶及避免位於洪氾高風險區域等,並依據業務關鍵性與成本效益進行評估,作為設置參考依據。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