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有關政府組態基準(GCB)導入作業,其應完成期限為何?導入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一、A、B級公務機關應於初次受核定或等級變更後1年內依公告項目完成GCB導入並持續維運;主管機關公告新增項目後,亦應於公告後1年內完成導入。
二、GCB公告項目包括作業系統、瀏覽器、網通設備、應用程式等4類,原則均應導入且採「專版專用」原則。導入前應先行充分測試,且可依實務進行例外管理,惟須落實例外審核與定期檢討。
三、有關GCB相關說明文件、數位教材及部署資源,可參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網站「政府組態基準(GCB)」專區。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