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有關政府組態基準(GCB)導入作業,其應完成期限為何?導入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一、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A、B級公務機關應於初次受核定或等級變更後1年內,依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完成GCB導入作業,並持續維運。
二、主管機關如有公告新增項目,A、B級公務機關應於公告1年內,完成新增項目GCB之導入。
三、GCB係規範資通訊終端設備的一致性安全設定,套用原則為專版專用,各機關導入GCB時,應充分進行測試後再套用,以避免發生預期外之狀況。各機關得依實務需求進行例外管理,並落實審核及定期檢討。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