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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分級辦法所規定ISMS取得公正第三方驗證,驗證證書須有TAF標誌,但如機關已有驗證證書,但沒有TAF標誌應如何處理?

現有證書要更換成具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標誌之證書,經詢驗證機構,主要有以下方式,請機關洽委託機構確認: 
1.機關現行證書上沒有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IAF)認可的AB[1]標誌,如要取得TAF標誌的證書,需重新進行初次驗證。
2.機關現行證書上有IAF認可的AB標誌(但不是TAF),有2種方式可取得具TAF標誌的證書。
(1)原驗證機構進行驗證,併同年度稽核提出轉換認證單位或是增列認證單位的需求。
(2)向具有TAF認證的CB[2]申請轉證,取得TAF認證標誌證書。


註:
[1] AB:認證機構(Accreditation Body)。如TAF、UKAS等。
[2] CB:驗證機構(Certification Body)。如SGS、BSI、TUV、AFNOR、TCI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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