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中是否針對個人資料之保護論述不足?
資安法施行細則第6條訂有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內容框架,計畫內容則由機關依業務特性研擬資安防護作為,個人資料保護屬機關資料保護範圍之一環,相關保護措施可併入現有資料防護作業辦理,機關如經評估有強化個資保護之必要,可增強防護措施並呈現於資安維護計畫內。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