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請問資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其委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是僅有硬體設備,亦或涵蓋軟、硬體及人力?
受託業務包括客製化資通系統開發者之委託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者,係指該採購案之採購金額,並未再區分軟硬體或服務之金額。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6-02-13
受託業務包括客製化資通系統開發者之委託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者,係指該採購案之採購金額,並未再區分軟硬體或服務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