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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請問資安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規定, 其委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者,是僅有硬體設備,亦或涵蓋軟、硬體及人力?

有關該款委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係 指該採購案之採購金額,並未再區分軟硬體或服 務之金額,而就委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之受託業務,依據《資通系統統籌或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參第三點(二)4),以及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與數位發展部研訂之「各類資訊(服務) 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參 「雲端平台(PaaS 或 IaaS)」、「應用軟體或系統開發服務」、「既有系統功能後續擴充」類型),委託 機關應自行或另行委託第三方,就各類要求事項 與檢測項目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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