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請問資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其委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是僅有硬體設備,亦或涵蓋軟、硬體及人力?
受託業務包括客製化資通系統開發者之委託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者,係指該採購案之採購金額,並未再區分軟硬體或服務之金額。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4-09-30
受託業務包括客製化資通系統開發者之委託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者,係指該採購案之採購金額,並未再區分軟硬體或服務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