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請問資安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規定, 其委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者,是僅有硬體設備,抑或涵蓋軟、硬體及人力?
有關該款委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係指該採購案之採購金額,並未再區分軟硬體或服務之金額。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6-09-03
有關該款委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係指該採購案之採購金額,並未再區分軟硬體或服務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