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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資安法施行細則第4條有關委外辦理資通系統建置或資通服務提供,資通服務提供的定義為何?PC維護案是否屬之?須不須有第三方驗證?

  • 一、資通服務之定義依資安法第3條規定,指與資訊之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相關之服務。是以PC維護屬資通服務之一種。
  • 二、資安法施行細則第4條要求應注意受託者「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通過第三方驗證並不是必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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