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機關如欲與主管機關進行情資分享,其分享方式為何?
機關如欲依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第3條第3項進行情資分享,可於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以一般機關身分登入後,選擇上方「情資分享功能」填報分享。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4
更新日期:2025-07-11
機關如欲依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第3條第3項進行情資分享,可於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以一般機關身分登入後,選擇上方「情資分享功能」填報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