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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法奉總統111年1月19日制定公布,主要任務為推動數位經濟發展、辦理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輔導、獎勵與管理。

由組織法可知本署為數位經濟發展之專責機關,掌理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以及數位技術的應用推廣,包括人工智慧、大數據、平台技術、系統整合與場域應用、軟體產品及數位服務、數位內容及資料經濟,以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等。

另外,數位科技是協助臺灣各產業進行數位轉型的利器,本署專責推動數位賦能的相關應用,協助臺灣各行各業因應數位經濟時代所帶來的挑戰與機會,期能創造臺灣另一波成長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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