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政策辦理114年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機制公告
一、說明
數位發展部以「推動AI產業發展」為主軸,提出「算力、資料、人才、行銷、資金」等五大政策工具,建構一個健康的軟體產業發展環境,在人才部分提出「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提供AI人才能力定義及相關認證資訊,協助企業辨識人才及引導民眾學習,讓各界招募與培育AI人才有所依歸,並串結認證鑑定、課程培訓與就業媒合等各界業者能量,建立永續的人才生態系。爰此,為擴大生態系規模,促成更多培訓及鑑定機構對齊指引,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特辦理本次「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專門項目「第3大項人工智慧顧問服務能力-3.1人工智慧技術訓練與選拔-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事宜。
二、技術範疇定義
本能量登錄中所定義之人工智慧,係指基於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等新型態演算建模法,來實現特定領域或者是通用領域的模擬人類認知、機器自主推論或知識工作能力,並以此為核心業務或將之整合至既有產業、軟硬整合或顧問服務方案中。
其中申請項目「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之定義,指提供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產業應用及科普性質等系列課程(包括線上或線下)之機構,申請此項之單位應該能提供具深度或是廣度的課程組合,而非是單堂課程,在人員資格上,申請此項目之機構除講師外也可申報課程規劃人員。
三、申請資格
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營業登記之軟體、資訊服務等相關機構(含營利機構、非營利機構及學校)。
四、申請方式
請於114年11月7日(五)18:00前逕至連結(https://www.cisa.tw/AI/login/index.php),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並線上申請基本資料及下載相關文件填寫後,依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下列(一)~(三)項電子檔上傳:
(一)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並填寫申請基本資料及下載相關文件。
(二)勾選此次「申請登錄之服務項目」。
(三)完成下列(1)~(3)項申請相關文件電子檔上傳:
1.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政策辦理114年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暨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一)。
2.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政策辦理114年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二)
3.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政策辦理114年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單位權利義務聲明書(格式如附件三)。
4. 申請應附相關附件:
-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書、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核定通知書影本(上市櫃企業可以最近一期之公開財務報表替代)。
- 專任人員個人簡歷、勞保投保證明文件。
- 人工智慧產品或專業服務建置實績證明文件影本(※實績資料有效期間:112-114年)。
- 執行管理能力文件:資訊安全保護機制、個人資料保護法遵循作法、會計作業程序與制度、專案管理辦法、人事制度。
五、申請說明會
114年10月22日(三)14:00-16:00
六、洽詢專線:02-27016565分機332;陳明訓先生 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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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政策辦理114年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須知V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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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_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政策辦理114年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暨切結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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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_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政策辦理114年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計畫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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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_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政策辦理114年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單位權利義務聲明書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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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_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政策辦理114年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3.1.1人工智慧技術教育訓練」申請簡報O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