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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電子簽章技術具電子簽章效力?

關於電子簽章之定義,依電子簽章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條第2款「電子簽章係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係指所採用之演算法與資通訊安全技術,足以驗證達到上開要求之簽章,即已構成法定之電子簽章,本法第2條第3款定義之數位簽章,亦屬於符合本款要求之電子簽章。為便於實務操作利用,爰例示國際上常見之演算法與資通訊安全技術標準以利認定參酌(本次例示不影響相關電子簽章技術應適用之本法各項規定):

  • (一)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技術與架構為之,如網際網路工程任務組(IETF)公開金鑰基礎建設小組(PKIX)所制定之標準。
  • (二)以國際組織或主要國家所制定之簽章格式或演算法為之,如:
    • 1.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所制定之簽章格式,包括密碼訊息語法進階電子簽章(CAdES)、可延伸標記式語言進階電子簽章(XAdES)、可攜式文件格式進階電子簽章(PAdES)、關聯式簽章容器(ASiC)、JavaScript物件標示法進階電子簽章(JAdES)等。
    • 2. 美國國家標準研究院(NIST)或ISO所制定或核可之簽章演算法。

備註:參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1年12月2日產經字第111400022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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