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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及作業流程

2024年6月5日 修正


附註:

 
  1. 處理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依該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日數予以延長。

  2. 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申請案件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

  3. 如因申請人所送表件不全,填寫錯誤等原因,經本部通知補正者,從其通知之日起,至補件之日止,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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