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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已落實法遵要求,不容第三方支付成為打詐破口

有關報載「第三方支付缺審查稽核,變洗錢利器及金管會、數位部擺爛成打詐破口等」,數位發展部(下稱數位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在業務經營面,已多次邀請檢警調與業者共同開會商議防堵詐騙對策,於112年7月即啟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能量登錄制度,要求申請業者提出洗錢防制及法遵聲明書始能登錄,並審查其人力配置與素質、實績、執行管理能力、財務狀況等項目,不僅獲得檢警調支持,更與金管會達成部會聯防共識。未先完成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業者,銀行在受理其開戶時就不會受理;若是銀行現有客戶,未申請能量登錄之業者,銀行將會視為高風險不提供虛擬帳戶服務。另通過能量登錄制度的業者,亦於官網公告通過業者名單。

二、在法遵面,為強化第三方支付業者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數位部已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指引手冊」及其範本,協助業者進行法遵作業以及落實客戶身分確認(KYC;Know Your Customer)。要求業者落實審查客戶網站(URL)之義務,以降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利用於博弈洗錢、詐欺等不法犯罪之工具,亦將研發相關網頁偵測工具,讓業者對於賣方客戶進行網頁定期偵測異常情形,防範業者於申請第三方支付服務後偷偷轉型為博弈平台或販賣特殊商品。數位部已啟動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進行現地或非現地防制洗錢查核,目前已查核23家,其中並配合執法機關落實聯防查核,特別針對疑似有洗錢疑慮之業者辦理現地查核,查核缺失均要求限期改善,業者如未落實法遵、不願配合改善或規避查核者,將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進行裁罰。

三、在行政協助面,因應檢警調等機關查緝詐騙案件過程,需要虛擬帳戶資金交易過程資訊,數位部將建立公私聯防平臺以提升效率,已邀集臺灣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跨部會合作建置虛擬帳號查詢之公私聯防平臺,建立第三方支付業者與檢警調快速溝通溝管道。此外,數位部也持續與檢警調、金管會溝通,研議警示帳戶通報機制,俾利快速打擊詐騙集團利用第三方支付作為洗錢工具。

最後,數位部為因應第三方支付產業的新興商業模式,將定期檢視相關法規政策,必要時將進行滾動式修正及調整,更將持續與第三方支付產業攜手合作,共同打擊詐騙、促進產業發展,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產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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