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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1. 115年5月27日優O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7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 115年3月17日黑O數位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7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3. 114年11月17日高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1項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第4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5萬元。
  4. 114年11月14日台灣萬O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1項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第3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5萬元。
  5. 114年9月17日匯O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9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6. 114年9月3日統O數網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0條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15萬元,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1項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第3款、第4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15萬元。
  7. 114年8月21日數位O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9條第1款及第5款、第10條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10萬元,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1項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第4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5萬元。
  8. 114年8月15日訊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六點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3萬元。
  9. 114年7月3日樂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5萬元。
  10. 114年6月27日台灣O國際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9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11. 114年6月26日交O資服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第2款及第8條第8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10萬元。
  12. 114年6月13日訊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第2款、第8條第8款、第9條第1款及第5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20萬元。
  13. 114年6月5日台灣O國際有限公司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8條第8款、第10條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20萬元,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1項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第4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10萬元。
  14. 114年6月3日數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3條第2款第1目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15. 114年5月13日台灣OO大股份有限公司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16. 114年4月7日金O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6款及第7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17. 114年3月14日全O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7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18. 114年3月13日旺O大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4條,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4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20萬元、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0條第1款第2目及第3目,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20萬元、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1項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第4款有關申報之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裁處公司罰鍰新臺幣20萬元、及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4條、第10條第1款及第12條第4款,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9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19. 114年2月20日國O科技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7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0. 114年2月18日普O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1. 114年2月18日台灣愛OO科技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2. 114年2月18日OO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7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3. 114年2月17日OO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7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4. 113年12月17日金O資訊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5. 113年11月29日易O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6. 113年10月17日街O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7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7. 113年9月24日和O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13條第7款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
  28. 113年7月9日數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5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須知第17點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並依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須知第18點規定,自113年7月9日起,公司2年內不得再提出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之申請。
  29. 113年4月1日揚O股份有限公司依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5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須知第17點規定,廢止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並依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須知第18點規定,自113年4月1日起,公司2年內不得再提出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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