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服務業
(1)依據112年5月19日數授產服字第1126000307號函,微風數位時代股份有限公
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規定令公司限期改正。
(2)依據112年12月26日數授產服字第1126000936號函,群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
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
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萬元整並令限期改正。
(3)依據113年6月18日數授產服字第1136000360號函,亞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違
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
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萬元整。
(4)依據113年10月18日數授產服字第1136000597號函,晧庸事業有限公司違反個
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及代
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5)依據113年12月27日數授產服字第1136000832號函,歐簿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
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5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6)依據114年7月2日數授產服字第11460003671號函,奇韋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違
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
,處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6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規定令公司限期改正。
(2)依據112年12月26日數授產服字第1126000936號函,群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
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
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萬元整並令限期改正。
(3)依據113年6月18日數授產服字第1136000360號函,亞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違
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
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萬元整。
(4)依據113年10月18日數授產服字第1136000597號函,晧庸事業有限公司違反個
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及代
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5)依據113年12月27日數授產服字第1136000832號函,歐簿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
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5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6)依據114年7月2日數授產服字第11460003671號函,奇韋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違
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
,處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6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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