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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公告:公告本署「5G專頻專網創新應用擴散計畫」申請事項,自公告之日起受理申請

  • 一、計畫目的:為加速業者導入5G應用服務,鼓勵場域業者依據產業5G應用需求與導入準備度,結合適當之診斷輔導產出共通性解決方案,協助5G創新應用服務與產業需求問題對接,並凝聚5G資服業者、應用方案業者及各領域產業能量,促進產業逐步擴大運用5G專頻專網提升營運效益,推展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用之社會價值。
  • 二、申請資格:本計畫需由垂直產業場域營運業者提出申請,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稱聯盟型計畫,須由垂直產業場域營運業者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不論係以單一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各企業之申請資格均須合於以下要件:
    •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 (四)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 (五)申請業者須與本署公告遴選之13個5G垂直產業應用推動小組合作,須契合前述5G 推動小組擬定之垂直產業之5G專頻專網應用發展藍圖之發展方向,並取得5G 推動小組之代表公協會推薦函後始得提案。
  • 三、補助範圍:
    • (一)鼓勵垂直產業場域營運業者,結合5G技術服務商與資服業者,依垂直產業共通性需求發展5G專頻專網應用解決方案。
    • (二)鼓勵企業以需求為導向,透過 5G專頻專網應用發展服務流程創新、商業模式創新,達成產業效益擴散與商業價值提升。
    • (三)申請業者須與該垂直產業之5G專頻專網應用發展藍圖契合,並與5G專頻專網應用服務營運者(如與垂直產業場域營運業者不同)、5G專頻專網服務提供者、5G專頻專網應用方案提供者等,共同配合計畫內容參與5G專頻專網應用服務之擴散。
  • 四、申請程序: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9日(五)中午12時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全程採線上申請 (計畫網址https://www.5gsig.org.tw),不受理紙本送件。
  • 五、執行期程:每一補助計畫執行期程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止。
  • 六、審核基準:
    • (一)應用創新性:基於通訊、傳播相關科技並結合人工智慧、數據分析、資料處理、資料開放等技術項目,提出創新通訊傳播應用服務。
    • (二)專頻專網服務完整性:系統暨無線網路佈建、網路服務與應用技術整合暨維運服務、資訊安全維護機制計畫完整性。
    • (三)商業服務驗證可行性:團隊組成、現況剖析及未來合作伙伴說明;提案架構完整程度及可能合作、連結之資源整合方向;營運規劃與商業模式說明與可行性分析。
    • (四)實質可衡量營運指標:試營運至少(含)3個月以上,期間進行方式及查核驗收方式等具體作法。
    • (五)產業擴散效益:營運所帶動的產業經濟效益及創造的量化社會價值。
  • 七、核定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 八、補助類別及經費:補助類別有「初階落地實證」、「進階深化應用」兩種類別,申請業者僅可擇一類別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兩類。初階落地實證類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上限,進階深化應用類以新臺幣2,500萬元為上限,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其餘經費由申請企業自籌。
  • 九、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5G 專頻專網服務必要條件、作業流程、注意事項等,詳見「5G專頻專網創新應用擴散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須知可由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及「5G專頻專網創新應用擴散計畫」網站(https://www.5gsig.org.tw)下載。
  • 十、諮詢服務:通傳應用計畫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42 號 9 樓),(02)2701-9808分機127 江小姐、109黃小姐、105段小姐。
  • 十一、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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