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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持續要求網購平台強化商品管理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落實法遵,以善盡平台責任

有關媒體報導蝦皮拍賣淪犯罪集團洗錢、詐欺工具,本署回應說明如下:

一、有關蝦皮購物係屬網路購物平台,平台業者就賣家於平台販售之物品,訂有商品上架條款和政策,若有違反法規規定之商品,業者有審核下架或配合主管機關通知後下架之義務。本署亦持續要求網購平台強化管理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落實法遵及反洗錢法規。

二、有關經民聯所提疑議,謹說明如次:

(一)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洗錢防制辦法業於本年1月1日開始實施,凡從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皆須依據該辦法規定,包含確認客戶身分(KYC)並就可疑交易申報予法務部調查局,蝦皮拍賣之金流樂購蝦皮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自應依該規定辦理,本部將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業者進行洗錢防制查核。

(二)賣家若有違法買賣人民幣情事,依中央銀行法及銀行法相關規定,非銀行單位未經許可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等業務。若經查證賣家經營未經中央銀行許可之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本部將督促平台業者加強查緝,業者並應將違反上開規定者,通報金管會依權責續處。

(三)賣家若有違法代儲值情事,依銀行法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若經查證賣家代儲值有涉外匯兌業務,本部將督促平台業者加強平台巡查,業者並應將違反上開規定者,通報金管會依權責續處。

三、考量電商平台上架品項眾多且多元,本部將請業者加強巡查不法及可疑商品,並持續優化相關技術,以維持網路購物環境之健全,未來亦將協助檢警調與電商平台建立更暢通的交流管道,共同防止違法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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