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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產業署:已要求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與銀行簽訂信託或擔保

有關立法院賴士葆委員於今(6)日舉辦「台灣詐騙橫行,政府的困境與挑戰」座談會,呼籲第三方支付業者須與銀行簽訂信託或履保一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下稱產業署)表示,早已依「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要求第三方支付業者須與銀行簽訂信託或履保,才能執行業務,違反者將依法裁罰。此外,產業署為避免第三方支付成為詐騙集團利用洗錢的工具,已分別從法遵面、業務經營面及行政協助面等三大面向研擬具體措施,確保民眾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安全,並兼顧整體產業活絡發展。

在法遵面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已在今(112)年正式上路,產業署也訂定了「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指引手冊」,協助業者進行法遵作業以及落實KYC,並於7月起啟動洗錢防制查核作業,業者如未落實法遵、不願配合改善或規避查核者,將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進行裁罰。

在業務經營面上,產業署已研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能量登錄制度」並將於今年7月底前實施,要求申請業者提出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書,符合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始能登錄,本部擬將通過登錄業者名單公告供各界參考。同時,數位部也與金管會聯防,銀行公會已發函各銀行,要求銀行針對未提供法遵聲明之第三方支付業者,不予提供虛擬帳號,同時,數位部將與金管會協調溝通,未來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若未完成能量登錄作業,將請銀行於與第三方支付業務合作前,基於其未完成法遵以及KYC等重要考量,不予進行虛擬帳號業務合作、不予簽訂信託或履約保證金帳戶。

在行政協助面上,產業署將透過前述能量登錄制度掌握實質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名單,提供通過登錄的業者介接內政部戶役政系統及集保公司實質受益人資料庫,未來亦將協助開發掃描外部網站的系統工具,協助業者完成法遵規定,並將通過登錄者予以公告,期透過合法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公示制度,減少詐騙案件之發生。

最後,產業署為因應第三方支付產業的新興商業模式,將定期檢視相關法規政策,必要時將進行滾動式修正及調整,更將持續與第三方支付產業攜手合作,共同打擊詐騙、促進產業發展,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產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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