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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持續強化第三方支付防制洗錢與打擊詐騙管理措施 並採用跨部會聯防機制

針對日前新聞報導關於本部在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管理缺乏作為等意見,本部前於6月1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管理制度與做法,對於第三方支付本部基於主管機關權責,已積極做好各項管理與輔導工作,輔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落實法遵,在維護金融秩序之同時,也能確保民眾安全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未來,也會持續與金管會合作聯防,透過銀行公會加強銀行對其第三方支付客戶宣導洗錢防制相關規定,共同打擊詐騙;針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使用虛擬帳號之規範,數位部已在跟金管會定期聯繫會議中,共同商議聯防加強監理。另外,也請金管會協助要求銀行應強化事前開戶審核作業與虛擬帳號申請之運用範圍,設定虛擬帳號繳費時效、匯入金額上限與不可重複繳款,以降低虛擬帳號所衍生之詐騙及洗錢風險。

數位部目前遵照行政院112年5月4日通過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在精進「阻詐」之面向,對於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客戶審查機制等方式,以降低詐騙受害事件。另已積極落實「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相關規定,及完成「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指引手冊(以下簡稱指引手冊)」,對於賣家以及消費金額超過5萬元或刷卡金額超過20萬元之買家,均要求須落實KYC(確認客戶身分)。另針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之交易,依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規定之7種類型之態樣,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申報;此外,也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應有審查客戶網站(URL)之義務,以降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利用於博弈洗錢、詐欺等不法犯罪之工具。

對於媒體報導數位部缺乏作為,對第三方支付撇責之誤解,爰澄清再次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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