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 3 面向強化管理,避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 利用作為詐騙工具
有關報載「打詐四法難追金流越打越詐」涉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部分,數位發展部(下稱數位部)回應說明如下: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業務自111年8月27日由經濟部移撥數位部,數位部從以下3面向強化管理,避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利用作為詐騙工具:
一、在業務經營面,數位部已多次邀請檢警調與業者共同開會商議防堵詐騙對策,於112年7月即啟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能量登錄制度,要求申請業者提出洗錢防制及法遵聲明書始能登錄,並審查其人力配置與素質、實績、執行管理能力、財務狀況等項目,不僅獲得檢警調支持,更與金管會達成部會聯防共識。未先完成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業者,銀行在受理其開戶時就不會受理;若是銀行現有客戶,未申請能量登錄之業者,銀行將會視為高風險不提供虛擬帳戶服務。截至113年5月11日止,送件申請登錄業者總計82家,通過審查業者計53家,廢止登錄1家,審查後尚待補件業者計16家,未通過業者計9家;尚在資格審查中業者計3家。雖然第三方支付的登錄制度已屬類特許制度,基於洗錢防制目的之管理,更進一步於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第6條增訂: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錄者,不得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違反規定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9日經行政院通過,刻正函送立法院審查中。
二、在法遵面,為強化第三方支付業者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數位部已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指引手冊」及其範本,協助業者進行法遵作業以及落實客戶身分確認(KYC;Know Your Customer)。要求業者落實審查客戶網站(URL)之義務,以降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利用於博弈洗錢、詐欺等不法犯罪之工具,亦將研發相關網頁偵測工具,讓業者對於賣方客戶進行網頁定期偵測異常情形,防範業者於申請第三方支付服務後偷偷轉型為博弈平台或販賣特殊商品。數位部已啟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查核,截至113年5月11日已查核26家,其中並配合執法機關落實聯防查核,特別針對疑似有洗錢疑慮之業者辦理查核,查核缺失均要求限期改善,業者如未落實法遵、不願配合改善或規避查核者,將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進行裁罰。
三、在行政協助面,建置第三方支付數位聯防平臺,協助檢警便捷偵查作為:鑒於目前檢警調單位對於受詐民眾第一時間提供之虛擬帳號,無法逕行得知所屬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業者,仍須先請銀行查詢,再由銀行回報所屬業者後,檢警單位再行通知第三方支付業者,對於受詐款項進行流向回報及圈存,在查詢期間可能受詐款項已遭犯罪集團提領,款項無法追回。數位部已建置「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虛擬帳號查詢平臺」,彙整能量登錄公告業者虛擬帳號銀行代碼、識別碼、主要聯絡人、電話、傳真及Email等,建立第三方支付業者與檢警調快速溝通管道,可協助檢警調單位更快速查找虛擬帳號所屬第三方支付業者。
最後,數位部為因應第三方支付產業的新興商業模式,將定期檢視相關法規政策,必要時將進行滾動式修正及調整,更將持續與第三方支付產業攜手合作,共同打擊詐騙、促進產業發展,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產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