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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經情勢特殊,除面對全球複雜多元的資通環境,還需面對嚴峻的資通安全威脅,因此持續落實精進各項資通安全防護工作實屬必要。緣此,行政院於102年3月8日設立資通安全辦公室,105年8月1日正式設立資通安全處,107年6月6日公告資通安全管理法,統整國家資通安全機制,將國家整體資安工作正式法制化。111年1月19日總統令公告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位發展部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特設資通安全署(以下簡稱本署)。

依本署組織法規定,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 一、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及執行。
  • 二、國家資通安全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考核。
  • 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機制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 四、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測與通報應變機制之推動及執行。
  • 五、資通安全相關演練與稽核之推動及執行。
  • 六、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 七、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作之推動及執行。
  • 八、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資通安全業務之評鑑及考核。
  • 九、統籌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資安人員之教育訓練及業務評鑑。
  • 十、其他有關資通安全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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