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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設置要點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
 

行政院台90經字第069579-1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92年3月17日行政院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94年4月18日行政院院台科字第94008356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行政院院台經字第0950091248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行政院院台經字第0970088180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台經字第0980099344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00093156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行政院院臺護揆字第1010155308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30128738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3年3月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30157519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3年12月29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40126086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4年3月1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50150599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月20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50173756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5年8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80163928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8年2月14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90202543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2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行政院院授數資安字第1121000065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12年2月22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行政院院授數資安字第1121000233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12年7月20日生效

  •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 (一)國家資通安全政策之諮詢審議。
    • (二)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機制之諮詢審議。
    • (三)國家資通安全重大計畫之諮詢審議。
    • (四)跨部會資通安全事務之協調及督導。
    • (五)其他本院交辦國家資通安全相關事項。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院院長指派之政務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兼任;協同副召集人一人,由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三十五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協同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院院長就推動資通安全有關之機關、直轄市政府副首長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非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得隨同召集人異動改聘之。
    為協調及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本院置資通安全長一人,由本會報召集人兼任。
  • 四、本會報之幕僚作業,由數位發展部辦理。
  • 五、本會報下設網際防護及網際犯罪偵防等二體系,其主辦機關(單位)及任務如下:
    • (一)網際防護體系:由數位發展部主辦,負責整合資通安全(以下簡稱資安)防護資源,推動資安相關政策,並設下列各組,其主辦機關(單位)及任務如下:
      • 1.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組:數位發展部主辦,負責規劃推動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機制,並督導各領域落實安全防護及辦理稽核、演練等作業。
      • 2. 產業發展組:數位發展部主辦,負責推動資安產業發展,整合產官學研資源,並發展相關創新應用。
      • 3. 資通安全防護組:數位發展部主辦,負責規劃、推動政府各項資通訊應用服務之安全機制,提供資安技術服務,督導政府機關落實資安防護及通報應變,辦理資安稽核及網路攻防演練,協助各機關強化資安防護工作之完整性及有效性。
      • 4. 法規及標準規範組:數位發展部主辦,負責研訂(修)資安相關法令規章,發展資安相關國家標準,訂定、維護政府機關資安作業規範及參考指引。
      • 5. 認知教育及人才培育組:教育部主辦,負責推動資安基礎教育,強化教育體系資安,提升全民資安素養,提供資安資訊服務,建構全功能之整合平臺,辦理國際級資安競賽,促進產學交流,加強資安人才培育。
      • 6. 外館網際防護組:外交部主辦,負責統合外館各合署機關之資訊及網路管理,以提升外館資通安全防護能力,降低發生網駭及資安事件之風險。
    • (二)網際犯罪偵防體系:由內政部及法務部共同主辦,負責防範網路犯罪、維護民眾隱私、促進資通訊環境及網際內容安全等工作,並設下列各組,其主辦機關及任務如下:
      • 1. 防治網路犯罪組:內政部及法務部共同主辦,負責網路犯罪查察、電腦犯罪防治、數位鑑識及檢討防治網路犯罪相關法令規章等工作。
      • 2 .資通訊環境及網際內容安全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辦,負責促進資通訊傳播環境及網際內容安全,推動通訊傳播事業配合辦理防治網路犯罪及維護網際內容安全等措施,協助防治網路犯罪等工作。
  • 六、前點第一項各組得置召集人一人,由主辦機關之委員擔任之,並依需要訂定各組作業規範。
    資通安全諮詢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由本會報召集人聘請資安領域有關之傑出人士及學者、專家擔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 七、本會報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由本會報召集人主持;資通安全諮詢會原則上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由本會報召集人指定之副召集人主持;各項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協同副召集人得視資安事件之情形,不定期召開聯繫會議,並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構)代表或專家、學者與民間機構及團體代表出席。
  • 七之一、前點第二項聯繫會議之任務為重大資安事件動員、警戒、應變或其他與資安相關之跨機關協調聯繫事務。
  • 八、本會報及資通安全諮詢會委員、各組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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