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調度支援
依據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調度支援之啟動時機如下:
一、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之機關基於緊急應處所需,向主管機關提出支援請求。
二、主管機關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認有必要調度支援時。
一、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之機關基於緊急應處所需,向主管機關提出支援請求。
二、主管機關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認有必要調度支援時。
為避免嚴重影響支援機關及人員業務運行,依據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第14條第4項規定,調度期間每次不得逾7日,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7日,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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