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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特定非公務機關是否應指定資通安全長?其資通安全長之層級是否有要求?

依資安法第23條規定,特定非公務機關皆應設置資通安全長;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人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擔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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