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特定非公務機關是否應指定資通安全長?其資通安全長之層級是否有要求?
依資安法第23條規定,特定非公務機關皆應設置資通安全長;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人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擔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