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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由資安法納管對象所設立或管理之任務編組,是否受資安法納管?其資安權責為何?

  • 一、 任務編組之業務屬於其設立機關或管理機關之一部分,爰應受資安法納管,配合設立機關或管理機關,執行資通安全業務。
  • 二、 設立機關或管理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將該任務編組之核心業務、資通系統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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