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各機關如有因組織或業務調整致須變更原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或新設機關之情形,其上級機關應於多久內提報該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或解除納管?
機關如有下列情形,其上級機關應於1個月內,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3條第6項辦理等級異動作業:
- 機關裁撤(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生效日起)。
- 機關因組織或業務調整(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生效日起)。
- 成立籌備處(自籌備處組織規程發布日起)。
- 新設機關(自組織法施行日起)。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