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列表中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應導入範圍為何?若機關現階段尚未編列足夠的經費,應如何導入?其提交方式為何?
一、有關支持核心業務持續運作相關之資通系統主機與電腦應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導入,機關如囿於經費,可考量與核心業務之關聯性、資安風險程度及資訊資產重要性等,優先擇定並分年完成導入
二、請各機關依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網站「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專區公告之「資料回傳格式說明」,偵測到異常行為或惡意程式活動,並確認成為資安事件時,透過現有聯防監控資料回傳管道提交至主管機關。(網址:(https://www.nics.nat.gov.tw/core_business/cybersecurity_defense/EDR/)。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