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中之資通安全推動組織,必須由機關自行成立新推動組織嗎?能否併入現行相關推動組織辦理?或併同其他機關共同成立?
若機關已有相關資安推動組織,應於現行體制運作融入法規要求並進行調整即可,無須另成立新推動組織;至於是否宜合併他機關組織進行運作,仍須視實務可行性而定(如機關資通業務多已向上級機關集中,則可行性較高)。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