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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委外注意事項何時要納入?受託者是否必須通過第三方驗證?第三方驗證之範圍為何?

一、依據資安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資安法第10條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時,即應注意該條委外前受託者之選任及委外後受託者之監督等事項。建議機關於辦理委外案前,即應了解法規事項,並透過契約規範及專案管理落實本法規定。

二、機關委外辦理資通業務時,應要求受託者具備完善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故機關可評估委託規模、內容及委託標的之防護需求等級等因素,綜整考量後適當擇一要求受託方應具備之資安管控措施或要求通過第三方驗證。(詳參資安法第10條第2項)。

三、第三方驗證之範圍,係指受託者辦理業務之相關程序、人員、設備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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