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委外注意事項何時要納入?受託者是否必須通過第三方驗證?第三方驗證之範圍為何?
一、依據資安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訂有委外前受託 者之選任及委外後受託者之監督等事項,建 議機關於辦理委外案前,即應了解法規事 項,並透過契約規範及專案管理落實本法規 定。
二、承上,同條第 2 項所稱「適任性查核」,實務 做法可採要求受託業務廠商所屬人員簽署 切結書、出示良民證等具體作法。
三、機關委外辦理資通業務時,應要求受託者具 備完善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 驗證,故機關可評估委託規模、內容及委託 標的之防護需求等級等因素,綜整考量後適 當擇一要求受託方應具備之資安管控措施 或要求通過第三方驗證。(詳參資安法第10條第2項)。
四、第三方驗證之範圍,係指受託者辦理業務之 相關程序、人員、設備及環境。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