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若單純採購套裝軟體或硬體,採購、安裝都依機關 所訂程序,且安裝僅於機關環境,此情形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都在機關內,是否就無須要求廠商要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 過第三方驗證?
- 一、如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都 在機關內,廠商應無資安法第 10 條第 2 項 須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 三方驗證的議題。
- 二、惟採購套裝軟體或硬體,機關及委託執行業 務廠商應檢視並評估相關產品供應程序有 無潛在風險,進而採取必要之防護機制,以 降低潛在的資安威脅及弱點。
發布單位:資通安全署
建立日期:2022-06-23
更新日期: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