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顏色切換 深色模式
進階搜尋
關閉搜尋
:::

8.1. 資安法施行後,如執行不力公務人員是否會被記過 ?

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第4條之規定,機關人員未依資安法、資安法授權訂定之法規或機關內部規範辦理資安事項,經主管機關、上級或監督機關評定績效不良,且疏導無效情節重大者,始可能進行懲處,機關人員如已依規定辦理者,不致受懲。
返回頁面頂端